10月28日18时许,中华大街9路公交车站台前,焦某紧贴着前面一女士往公交车上挤,眼看着就要登上公交车时,焦某又从人群中挤了出来,他的手中却多了一部手机。就在焦某刚将手机的手机卡丢到路边时,两名便衣民警从后面赶过来将其控制。
经调查发现,焦某是一名正处于监视居住人员,原来在8月31日下午,焦某就在上述地点扒窃一名女士手机时,被现场抓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焦某涉嫌盗窃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焦某先后两次窃取他人财物,事实清楚,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焦某低头认罪,并供认因离婚后无钱治病而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法官认为,焦某两次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并且其还在2015年5月因犯盗窃罪曾被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处焦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