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李某近日向路南区分局经侦大队报警称,他于2013年12月与一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1000万元资金投资了该公司的产品。该公司承诺年收益为13%,并提供了银行出具的担保函。然而到了去年12月,协议期已到,这家投资基金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汇给他共计1130万元的本息,后经多方联系未果。
警方经调查得知,该基金公司系北京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法人代表为彭某。该公司向报案人李某提供的银行履约担保函为伪造担保函。犯罪嫌疑人彭某失去联系。案件事实清楚,警方随即依法立案侦查,并将彭某上网追逃。
今年11月30日,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彭某藏匿于重庆,遂立即赶赴重庆实施抓捕。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经过多日调查走访和周密部署,于12月9日将犯罪嫌疑人彭某成功抓获并押解回唐山。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彭某对利用公司开发投资产品,承诺投资合伙人高收益回报骗取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红珊 通讯员 董洁 史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