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刘某经人介绍和男友杨某相识,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悉并谈起了恋爱。由于刘某在石家庄的租房于2015年2月到期,好心的杨某便让刘某借住在了自己的妹妹家中,没想到此举竟是引狼入室。今年3月份,刘某利用借住杨某妹妹家中的便利条件,偷偷配了一把防盗门的钥匙,同时趁杨某妹妹不在家的时机,利用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将杨某妹妹家中存放的高档手表、千足金项链、钻戒、玉镯等贵重物品偷走(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价值25000余元)。之后将偷来的首饰在一首饰回收点出卖,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日前,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且刘某在2008年曾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李硕 记者 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