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16日,李婷与张雷在外地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三年后,她离开了张雷,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从2000年开始,她来到新乐市某村,与王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还生下了一个女儿。
新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婷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李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了解到,12月11日,南宁至昆明客运专线南宁至百色段开通运营,南宁至百色间的铁路运行时间由...[详细]
【最美消防员】液化气罐起火 怀来消防
艺术彩绘让省会一高校变卖萌学校 各种
石家庄妙龄美女罹患癌症 坚强与乐观获
南昆客运南百段开通 石家庄到昆明有望
站台排水井变“吃人坑”:深1.5米坑内漆
液化气罐起火 消防再现“抱火哥”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