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岁尾,准备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能否顺利拿到辛苦钱,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不过,现在好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有部门帮忙追缴,恶意欠薪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昨日(10日),河北省公布了一批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的典型案例,部分恶意欠薪的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到了严惩。
如果您遭遇欠薪难题,可通过3种途径解决。
另外,河北省各地13部讨薪热线也已开通,接受农民工投诉。
典型案例
案例1、邯郸: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网追”
2014年12月18日,梁波等11名农民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邯郸武安市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周东拖欠他们工资8.3万余元,劳动监察部门当即立案,并派人员展开调查。
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周东接受调查时称,他确实拖欠梁波等11名农民工工资82880元,但主要原因是由于武安市某KTV拖欠其工程款,并承诺在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可劳动监察部门对KTV负责人进行调查后发现,该KTV已支付周东27万元工程款,且每次付款都有付款证明。
到1月15日的付款期限,周东不仅未支付工资,其门市关门,手机停机,本人也不知去向。“我们通过多种方式也没有找到周东,只得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邯郸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与公安局多次协调后,武安市城关派出所于2015年3月3日立案调查,并将周东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2015年3月20日,周东被牡丹江市公安机关抓获,随即武安市公安局派人员将周东押回武安。由于周东无支付能力,经周东委托律师与农民工协商,周东支付了一半工资(4万元),并取得农民工的谅解。最终,法院对周东处以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2、石家庄:擅自挪用46万工资款被判刑两年
2014年9月2日,20余名农民工到鹿泉相关部门反映,其在鹿泉某项目工地施工期间被拖欠工资情况。鹿泉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并积极开展查处工作。
经查,2013年12月,分包人许强挂靠河北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从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大清包了鹿泉某项目劳务工程。开工后,许强招用漆敏、龚日等农民工在现场干活。在施工期间,许强曾以工人工资名义,从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183万元工人工资款,并保证将该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但许强只给工人发放了137万元工资,擅自挪用46万元工资专用款用作其它用途,导致65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随即,鹿泉人社局向许强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他却一直不执行。因此,鹿泉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鹿泉公安局。
经审查,鹿泉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经鹿泉检察院公诉,鹿泉人民法院判决许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3、唐山:“老赖”拖欠工资玩失踪获刑一年半
2013年10月13日,唐山滦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赵珍等47名农民工的投诉,称其在滦南县嘴东美食一条街工地干活,用人单位承德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其2013年4月至7月期间工资共计496219元。
滦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很快联系承德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辉,李辉表示其哥哥李华具体负责该工地的施工,具体事项可找李华联系。2013年10月17日,李华持李辉的授权委托书到该大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具体事宜。
李华与赵珍等核实了所拖欠工资的数额共计496219元准确无误,李华签字认可。李华希望工人们给公司一段时间筹措资金,工人们表示同意。
可过了一段时间,工人们等来的确是李辉“没钱”的说法。无奈,赵珍等人再次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数次尝试联系李辉无果,联系李华仍坚称“没钱”。
滦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向李辉所在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13年11月5日16时前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该单位一赖到底,仍未履行。
2013年11月7日,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交滦南县公安局处理。滦南县公安局于11月13日立案侦查,2014年2月20日将李辉抓获归案,刑事拘留。2014年7月16日,滦南县法院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讨薪六问
1、问农民工享有哪些劳动保障权益?
■答:农民工依法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取得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等劳动保障权益。
2、问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应该怎么办?
■答: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筑领域农民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清欠办)进行举报投诉;二是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问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出入证、饭卡等能够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复印件,填写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投诉请求等内容的投诉书。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4、问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在核清拖欠工资具体数额的情况下,由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再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工程款纠纷。
5问拖欠工资案件受理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问题,2年内没有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劳动者也没有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能再查处。拖欠工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6问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农民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农民工本人不愿签订为由不签订。
河北13部讨薪热线24小时开通
邯郸市:0310-3017766
石家庄市:0311-89631890
承德市:0314-2025054
张家口市:0313-2019220
秦皇岛市:0335-3262601
唐山市:0315-235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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