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在宽城东川乡一小吃部内,叶鹏(化名)酒后与好友唐杰(化名)争着付款,可抢着抢着,两人便因此发生口角,而且愈吵愈烈,直至大打出手。唐杰用空啤酒瓶夯向叶鹏,后又将叶鹏推倒在地,叶鹏跑到厨房,拿起菜板上一把菜刀砍向唐杰,唐杰举起右臂进行阻挡,导致其右臂、右手中指、右手食指等处被砍伤。唐杰趁他人劝阻叶鹏之机跑出小吃部,后叶鹏持一把菜刀和一个空啤酒瓶追赶唐杰。事后唐杰一怒之下将叶鹏告上法庭。
日前,案件经宽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叶鹏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唐杰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叶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