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刘某在阜城县王集乡王集新村接手建设楼盘工程。自2014年4月以后,刘某再也未支付工人工资。截至2014年底,刘某共拖欠166名工人工资款合计119万余元。
今年2月15日,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案进行立案,并于今年5月5日向刘某所在工地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5年5月11日前将拖欠的119万余元工资款结清。通知下发后,刘某非但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并且失去联系。
今年5月25日,此案移交阜城县警方,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上网追逃。阜城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强力追逃。11月28日,刘某在沧州市区一住宅区被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拖欠166名工人119万余元工资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