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现年55岁的李某,是石家庄市一小区的保安,早在1992年就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今年6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轮到李某值夜班,他在小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轿车的后侧车窗没有关,并发现车内后座上放着一个手包,李某见财起意,借故支开了同班的同事,迅速将该手包揣入怀中。回到宿舍,李某打开手包发现内有现金2万余元,随即李某将这2万余元现金拿走并将手包丢弃。第二天,车主赵某发现车内的手包被盗报警,经警方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将李某抓获。
该案由新华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新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拒不交代盗窃钱款的去向不能退赔被害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