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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地陷“霾”伏 5市启动车辆限行限号

来源:河北日报编辑:保存2015-11-29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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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河北省部分设区市遭遇雾霾天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廊坊、邢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石家庄市于27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根据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后,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每天6:00-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同时增加公交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限产限排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15%以上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该市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邢台市自11月2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按照该市应急预案要求,工业企业要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

  廊坊市于11月26日20时开始至12月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全市所有涉气工业企业,要减少排放污染物15%以上,特别要加强对燃煤锅炉、高架源和重点涉气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主城区(含县城)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所有渣土运输车禁止运输。除公交、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外,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限行。

  邯郸市决定于11月28日12时至12月1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工业企业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段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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