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皆因为中标人之间的相互举报,使得这个投资5200余万元的机电项目难以落地,参与该招标项目某公司负责人张扬(化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11月中旬我们已向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德段筹建处(以下简称‘河北高速承德段筹建处’)的主管部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实名举报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消公司’)业绩造假,但是目前还没有受到相关回复。”
就承德段机电工程项目招标进展情况,记者致电河北高速承德段筹建处负责人刘彬,获知该项目的确已经完成招标,但是三名中标候选人均遭到举报称业绩造假,所以还没有确定最终由谁来承建。
中标人相互举报
11月9日,河北高速承德段筹建处向承德段机电项目多家投标企业同时发出《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机电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质疑的回函》,称“承德段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你单位对CZJD-4标段南消公司文件中所附业绩造假提出质疑。经投标文件所附业绩项目业主核实:承德机电工程段南消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材料属实;所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是真实的。你单位如果有异议请于2015年11月12日16时前携带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来我单位进行举证,否则我处将进行下一步工作。”
正是由于河北高速承德段筹建处这份回函,再一次引发多家公司对于承德段机电项目第一中标人南消公司发起举报。
张扬向记者介绍,2015年5月份,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德段机电工程项目公开对外招标。其中,CZJD3标段为3600余万元,CZJD4标段为5200余万元,两项目共计吸引超过100家企业投标。经过2015年8月12日现场公开招标,最终两标段共确定10家企业中标,各标段5家。
8月13日至8月16日,对中标的单位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中标人之间的相互举报也正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记者联系到了一位入围该标段的企业负责人,该人士向记者表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所有投标人都必须遵守招标人制定的规定,为了防止招标人串标、围标,投标人还向招标人缴纳了一定数额保证金,一旦核实所提供资料为虚假材料,保证金将被没收。CZJD4标段的保证金为70万元。
经过为期三天的公示之后,所有入围的企业均遭到了举报。上述入围企业负责人称,最终结果是,CZJD3标段在公示期间,所有的中标单位在资料审核上均没有被通过,使得该标段被推到重新招标。
对于CZJD4标段也出现了类似CZJD3标段的情况,所有中标企业在公示期间均遭到举报,而且都指出了具体存在的问题。
上述人士向记者提供此次标段前三名南消公司、河南三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三鹰”)以及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基”)被的举报材料。
举报称,河南三鹰提供的“四川省成巴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段机电工程第JD—02标段”业绩造假;后经河南三鹰业绩所在地四川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发函证实“无此业绩”。
举报称,山东恒基提供的“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铜川高速公路机电工程TH—D03合同段,以及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白河至安康公路机电工程AD—D15标段均未获得相关部门验收”;后经山东恒基业绩所在地陕西高速路管理部门确认,白河至安康项目于2011年12月建成通车投入运营,2013年12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黄陵至铜川项目于2013年12月建成投入运营,但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举报称,南消公司提供的“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东段机电工程第五合同段(以下简称“霍永高速机电项目”)提供的验收报告系伪造”。后经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东段建设指挥部(霍永高速公路指挥部)确认所属材料属实,并附有上述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
张扬向记者表示,已经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南消公司业绩造假以及上述《业绩证明》存在疑点。
验收证书疑问
本报记者通过消息人士获得南消公司附给承德段机电工程项目招标所提供的业绩资料以及那份由霍永高速公路指挥部开具的《业绩证明》。而《业绩证明》中,其过往完成的工程是重要“业绩”,需要由业主单位出具验收证书来证实。
在南消公司的资料中,记者注意到一份关于霍永高速机电项目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以下简称“《验收证书》”)。
《验收证书》显示,合同主要工程描述是“二连浩特至河口国道主干线陕西省户县至勉县公路机电工程隧道消防改造工程项目”,这与霍永高速机电项目严重不符,一个项目地在山西境内,一个项目的在陕西境内。
前述人士提供给记者的《验收证书》没有相应的证书编号,而且施工单位、合同监管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的所有意见签署均于2014年7月15日,也就是说在同一天这些单位聚到一起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并且均验收合格。
本报记者11月10日来到山西交通运输厅进行求证。对此,一位重大项目办的官员表示,霍永高速机电项目应该还没有竣工;随后,该官员改口称自己不清楚,建议询问霍永高速公路指挥部,因为其是直管单位,如果已经验收,应该有相应的验收证书可以提供。
随后,记者来到了霍永高速公路指挥部,希望能够查阅关于霍永高速机电项目交工验收证书原件,但是遭到了霍永高速公路指挥部严志主任的拒绝。
对此,记者获取的霍永高速机电项目《验收证书》以及有霍永高速公路指挥部开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提供给严志主任,询问其真伪。
严志没有当场就《验收证书》真伪做出鉴定,对于该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也不不清楚。随后对两份文件进行拍照,并承诺核实后,会明确答复记者,但是截至本报发稿,并没有收到严志任何回复。
在霍永高速公路指挥部,记者通过和该指挥部人士交谈获知,像《业绩证明》这样的文件,大多由严志出具,对他来说真伪很容易判定。
那么,南消公司是否能够说清楚霍永高速机电项目已经竣工并且完成验收,以及对《验收证书》上存在的疑点做出说明,本报记者曾致电南消公司法人江会,但江会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只是说随后会致电记者,随即挂断电话。
之后记者多次致电江会,但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