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了解,河北环保系统腐败窝串案的有关办案经验也为有关部门查办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违法违纪案提供了很多宝贵经验。
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背后存腐败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治理行动计划,加强雾霾治理,2013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开展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在企业污染物排放系统安装总量排放控制系统,即排污权交易IC卡总量监控系统。
2014年,有关部门收到时任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在省排污权交易IC卡总量监控试点项目中违规操作、存在重大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遂转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依法指定唐山市检察院对李葆涉嫌受贿案进行侦查。
2015年2月15日,唐山市检察院依法对李葆立案侦查。4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葆决定逮捕,拉开了查办河北环保部门腐败窝案的序幕。
在李葆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唐山市检察院以侦查指挥平台为依托,统一协调指挥,成立了由唐山市检察院领办、路南区检察院主办的专案组。
路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岩告诉记者,在案件初查过程中,专案组深入环保系统了解环保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同岗位职责,确定责任人员,熟悉环保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掌握环保职权方面的知识,为后期与涉案人员正面接触做好充分准备。
很快,专案组获得一条重要线索:2014年10月,北京四海中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在河北省排污权交易IC卡总量监控试点项目中涉嫌串标犯罪,公安机关在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进行调查时,张某交代其委托他人向李葆行贿30万元人民币。
获悉这一线索后,专案组与公安部门密切联系,以河北省排污权交易IC卡总量监控试点项目为案件突破口,收集证据材料,迅速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调查发现,2013年四五月,李葆利用分管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的职务便利,收受四海公司张某好处费30万元,帮助该公司在河北省IC卡总量监控试点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的犯罪事实。四海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发后,李葆害怕出事,将钱退还给了张某。
随后,专案组依法对李葆及其近亲属在石家庄、邯郸等地的存款、投资、房产、车辆等可疑资产进行核查,调取了与李葆有关的多家公司档案及财务账目,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建196个空气监测自动站受贿345万余元
孙岩告诉记者,在检察机关对李葆立案侦查前,李葆已经得到风声,他和妻子王卫华订立了攻守同盟,将大部分赃款赃物转移或处理,并和相关人员串供,以对抗调查。然而,检察机关早已进行了大范围调查取证工作,基本固定了李葆受贿犯罪的相关证据。专案组最终查明,李葆自2009年3月担任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到案发,在5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分管污染物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与应急处、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中心、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的职务便利,通过提前打招呼、作批示、不提反对意见、加快审批进度等方式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97.3万元和6万美元。
2015年10月29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李葆受贿案。记者梳理唐山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发现,李葆受贿超过70笔,众多行贿人向李葆的请托事项几乎涉及环保部门所有职能岗位。具体请托事项包括:某县环境保护局暗管探测仪招标、某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设备采购、某铁厂除尘项目建设招标、烧结机脱硫项目招标、除尘项目招标、承揽污水处理管网工程、承揽脱硫项目工程;获得污水处理专项资金、获得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申请农村污染治理补贴资金,某公司排放超标免予处罚,某县环境污染环保局免予处罚,某公司脱硫设备不合规免予被环保部挂牌督办、因污染问题免予停产整改;办理补充环评审批、粉磨站环评审批手续、铁矿申办采矿证、办理排污许可证;减排设施验收、除尘设备排放验收、调剂氮氧化物总量指标……
此外,李葆还为请托人推销工业润滑油、厂区道路吸尘车,为省环保厅临时工转正,为企业、政府“双三十”(30个重点县市,30个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进入优秀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在李葆的受贿款项中,仅2012年至2014年间河北省53个市级空气监测自动站和143个县级空气监测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投标,就收受河北某环保科技公司财物达345.13万元。就在案发前两个月,已经听闻风声的李葆仍然单笔受贿15万元。
李葆案牵出10件11人,其中环保系统7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李葆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到被采取逮捕措施,历时4个月18天,专案组人员谈话取证150多人次。他们坚持稳扎稳打,抽丝剥茧,寻找出环保系统腐败案件的侦破规律。
在查办李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也在逐步揭开比雾霾更可怕的环保系统腐败层层阴霾。路南区检察院盯住关键人员,顺藤摸瓜,查办了该省环保系统腐败窝串案。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相继对河北省旋瑞贸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卫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执法监察局原副局长胡明(正处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原副处长赵岩(副处级),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志勇(正处级),滦南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赵文武、原副局长田俊民,乐亭县环保局原局长景铁兵涉嫌犯罪问题等立案侦查,共立案侦查10件11人,其中7人属于环保系统。
孙岩告诉记者,在查办李葆案件过程中,专案组发现李志勇有渎职犯罪的嫌疑,经过进一步分析案情,认为李志勇在渎职过程中还有受贿嫌疑,考虑到行贿人存在多头行贿的可能,专案组迅速传唤四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对其进行询问。
然而,李志勇在李葆案发后已将收受的款项退给四海公司,并且,张某等人已和李志勇订立了攻守同盟。为此,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询问方案,一步步深入主题,终于攻破了张某的心理防线,张某最终承认了四海公司与李志勇之间的违法犯罪问题。掌握相关证据后,专案组对李志勇立案侦查,在铁的事实面前,李志勇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专案组最终查明,2013年7月,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主要污染物IC卡总量监控与排污权交易系统试点项目,四海公司欲承接该项目,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多次与李志勇沟通,李志勇利用具体实施该项目的职务便利,在招标前就通知四海公司在部分试点企业进行施工。
2013年12月,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委托河北某招标代理公司对排污权交易IC卡总量监控试点项目进行招标。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李志勇将招标文件中的大部分技术要求以四海公司设备的技术参数为标准制定。为确保中标,四海公司操纵河北4家公司串通投标,最终得以中标。2013年12月20日,李志勇代表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与四海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总价款569.7万元。四海公司因确信能够中标,在正常投标价的基础上抬高了标的总额的10%,即56万元人民币。
孙岩告诉记者,李志勇在修改审核招标文件时将合同规定为“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就将所有款项付给四海公司”,合同中未规定工程验收时间等条款,致使至今此工程也没有验收,而合同款项早已全额付给了四海公司。
合同履行后,四海公司为表示对李志勇的感谢,送给李志勇1万加拿大元。
2015年11月12日,路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志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未当庭宣判。
在当天的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李志勇流下了眼泪。他说,因为没有坚持立场,听领导指示犯下了错误,感到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