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底,井陉县某村男青年蔡某经人介绍与晓芬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人定于2014年5月1日举行婚礼,可后来双方发生矛盾,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分手后,蔡某要求晓芬家返还付给的彩礼6.8万元和为晓芬购买衣服、三金、电动车折款2.7万余元,共计9.5万余元。晓芬家不给,为此,蔡某将晓芬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2014年12月1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女方晓芬家返还男方蔡某彩礼钱6.8万元。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冻结卢某1.3万元。判决生效后,晓芬及其父母拒不返还蔡某的彩礼钱。为此,今年1月19日,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办案法官首先给晓芬及其父母做工作,动员其执行法院判决,履行返还蔡某彩礼钱的义务,但未果。在此情况下,便将法院冻结晓芬的1.3万元强制扣划给申请执行人蔡某,之后晓芬及其父母对剩余的5.5万元仍然不还。于是,执行庭又先后两次对晓芬及其父母进行合法传唤,但均拒不到庭。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近日,该庭依法对晓芬实施了司法拘留。在法律威慑下,晓芬终于将剩余的5.5万元彩礼钱全部给蔡某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