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司法所做出的笔迹鉴定结果
2005年,张明在河北省保定市涉嫌一宗杀人案,张明犯最终被判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事发8年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至少有两份重要的刑侦笔录非张明所签。对此,负责此案警官表示,“如果证据存在什么问题,我们愿意担责。”
近日,天津韦女士向法晚记者反映称:2005年,儿子张明,在河北省保定市涉嫌一宗杀人案,案子经过一审、发回重审、二审起诉,最终由河北省保定市中院判定:张明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事发8年后,由张明代理律师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两份刑侦笔迹鉴定显示,至少有两份重要的刑侦笔录,非犯罪嫌疑人张明所签。对此,负责此案侦办的高阳县公安局政治处齐警官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证据提交存在什么问题,我们愿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