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柏自旺是湖北省竹溪县人,37岁。2012年1月9日,柏自旺承包了郭庄村王彦军砖窑的制砖坯和烧砖工作,双方约定由柏自旺负责找工人并向工人发放工资。谁知,2012年7月初,柏自旺在王彦军砖窑支取了165200元工资后并未向工人全部发放,而是于2012年7月15日携带97486元余款逃跑。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取证后立案侦查,并将其上网追逃。
2015年11月13日,办案民警经工作得知犯罪嫌疑人柏自旺在张家港市金港镇出现,遂立即赶往当地。在张家港市公安局德积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于14日下午14时许在金港镇朝南村将柏自旺成功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柏自旺如实供述了其携带工人工资逃跑的犯罪事实,现已将工人的工资如数还清。
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柏自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