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同时,还要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建部门将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