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确保为乡村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予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同时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河北省同时提出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我省还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记者 李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