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
八大权利必须保障
从信用卡被盗刷、高息理财血本无归,到存款丢失、公司跑路等,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领域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与金融机构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密切相关。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年收益率达到20%,稳赚不赔……不少人把血汗钱全部拿出,但结局经常是血本无归。对此,《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
更让消费者头疼的是发生金融纠纷后投诉无门。比如存款纠纷案件发生后,银行称是“临时工所为”、“员工个人行为”撇清关系。对此《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
监管机构
消除真空避免踢皮球
开在高档写字楼,装修豪华气派,具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许诺无风险高回报,这样的投资理财公司经常可见。与其光鲜的外表不同,这些公司中不少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甚至卷钱跑路等问题。
“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类金融机构目前是监管的空白,也是金融纠纷频发的领域。”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
据了解,成立这类机构只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门槛较低,缺少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事前监管,大多靠事发后立案侦查。值得注意的是,大量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产品以及服务出现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融合。
对此,《意见》提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建设,建立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消费者
擦亮眼睛拿起武器
不可否认,金融侵权事件的频频发生,与消费者金融知识缺乏有关。不少消费者对记者表示,自己购买金融产品时,很少详细看合同内容,也看不懂,基本都是依靠销售人员的介绍和推荐。
《意见》提出,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相关社会组织要加强研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银行竞争日趋激烈,不排除个别银行不顾风险盲目抬高收益承诺,对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与日益频繁的金融领域消费纠纷相比,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我国至今未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项制度。《意见》提出,积极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