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做好对奢华浪费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建立严格控制奢华浪费建设的长效机制,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增强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抵制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的歪风邪气,把精力放到谋发展、促和谐,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来。将解决奢华浪费项目问题作为重要切入点,通过建立机制、落实制度,从根本上遏制奢华浪费建设问题,在全省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社会氛围。
二、执行决策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专家评议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坚持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杜绝领导个人意见代替集体决策,从源头控制奢华浪费项目建设。凡属重大项目,都应先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特别重大的项目须报经党委常委会研究,未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项目,不得启动实施。
三、履行审批手续。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在审批、核准、备案各阶段,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出具相关手续或提出意见,严格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审批手续不得前后倒置。政府投资项目要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概算进行建设,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企业投资项目要执行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要完善内控机制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核、审批项目时,要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划、环境保护、用地等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手续。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和下达资金,并做好投资决算审核工作。规划部门要严格城乡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规划手续。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得出具环评批复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用地审批,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招标和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的跟踪审计,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违规违纪案件线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决策的监管,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将严格控制奢华浪费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谁决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一把手负总责。对不执行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及监管不到位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