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介绍,清苑区冉某的妻子因2014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15年11月4日经医治无效死亡。11月5日上午8时20分,冉某及其父亲等纠集10多名亲属,将死者的遗体抬放到该区法院门口,并披麻戴孝,焚烧冥币,持续时间达3个多小时,人员和车辆无法通行,并致原定当日开庭的2个刑事案件和3个民事案件无法正常审理,严重干扰了法院办公室秩序,影响恶劣。
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当日11时许,当地警方依法将闹事者强行带离。经审讯,冉某等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警方分别对冉某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并对王某、张某2人予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吕子豪 秦志强)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