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凤志介绍,这次政策出台对广大职工非常有利,但在提取这些费用的时候,还需要一定的缴存条件。
任凤志:“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缴存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这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的(条件);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的,只要你是正常的在省直中心交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
任凤志介绍说,在支出金额方面,都是按照石家庄正常的物业标准和房租费用进行划定的,“物业费是每人每年提取一次,今年的提取标准是每人每年2117元,现在首次提取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积金4234元,用于支付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的物业费。在房租方面,以家庭为单位一套房,一年最多可以取18000元。”
据了解,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金额可以单次支取也可以多次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上不足18000元的,可以每三个月取一次,公积金账户超过18000元,可以一次性支取18000元。这次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就是满足不同职工需求,在审批手续上也非常简化,在物业费提取方面,职工只需将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本单位的公积金专管员,由他到中心来办理,审批时间一般是当日审批、当日提取,当日到账,但用于支付房租的手续就复杂一些。
任凤志:“用于支付房租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公租房的,需要提供公租房的合同原件复印件,需要提供交房租的收据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也是向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申请,另一种租赁商品房的,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就可以了。”
据了解,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