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元在井陉经营一家汽修厂,大浩和军平(化名)各自经营大货车,生意素有往来。2010年3月17日,军平的大货车坏到保津高速公路,军平给晓元打电话,要求他派修理工携带工具到现场修理。晓元派本厂修理工贾某、张某搭乘由军平联系好的大浩自有的重型大货车赶赴坏车地点,车由司机朱某驾驶。次日凌晨2时30分许,当车行至京珠高速新乐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致使贾某死亡、大货车损坏、钙粉及修车配件工具丢损。2010年6月2日,经井陉县法院判决,由大浩赔付晓元15万元,军平赔付晓元15000元。判决后,军平很快如数付清赔偿款,而大浩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在此情况下,晓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大浩强制执行。为躲避债务,大浩与妻子假离婚,并将车辆、房产和存款等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当法院对其执行时,未查到任何可执行的财产,使此案陷入僵局。
大浩拒不赔偿,晓元经常到其家里闹腾,大浩的妻子不能忍受这样的生活,后决定不再与大浩复婚,另嫁了他人。2014年2月,法院对大浩行政拘留15天,之后大浩还了晓元1万元,并与晓元达成还款协议,但过后仍不履行。日前法官将大浩的车扣押。后经和解,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现正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大浩才后悔莫及,为了躲债,致使假戏成真。
对此,法官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做人要讲诚信,切莫采取搞假离婚、躲猫猫、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等不正当的手段,拒绝还欠。否则,会付出沉重的代价。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都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而失去公众信任,将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希望欠债者从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