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出台《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规范》,以后该市居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将更加方便快捷,凭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办理。
按照石家庄的最新规定,夫妻双方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在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时,如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然后双方填写确认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即可办理登记。
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的,要提交再婚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子女死亡证明或经法院判决的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口,可以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在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齐全的,实行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