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大气污染治理中,河北石家庄、邯郸、邢台等多地“试水”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的县区要缴纳一定罚金,用于对大气质量改善先进县区的补偿。通过“经济严惩”“政治问责”,突出地方政府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各地实施的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各地每季度或半年以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基准对各县区进行排名,排名倒数的给予处罚,排名前列的给予奖励。补偿金额各地不一,如石家庄市规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每低1个数值奖励300万元,每高1个数值处罚300万元,指数比上年度不降反升的,取消奖励资格。邯郸、邢台则是排名倒数县区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排名前列的县区。
石家庄是河北首个实施大气质量生态补偿的市。根据刚公布的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奖罚情况,7个县区因排名倒数被罚款,其中,受罚最多的几个县区分别为新华区缴纳罚款297万元、赵县267万元、行唐96万元。而平山县、桥西区、长安区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被奖励100万元以上。
除了经济严惩,河北一些市还对大气环境改善落后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制定了严格的问责制度。根据邯郸市规定,对一个季度排名靠后扣留生态补偿资金的,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预警。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扣留生态补偿资金的,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长期排名靠后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记者采访的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大气质量生态奖惩制度突出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会倒逼各级政府采取强力手段促进大气环境持续改善。“为了分清责任,市里在原有国控、省控监测点基础上,又在3个县增加了4个监测点,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而且,奖惩办法的出台推动环保压力层层传递,各县区对环保工作更加重视,会有利于大气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立。” 邢台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齐有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