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底,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已完成55.3%,77.2%的考核断面达到考核要求。淮河流域山东、安徽、江苏,海河流域山东,辽河流域辽宁、内蒙古,松花江流域内蒙古、黑龙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贵州、四川、重庆,黄河中上游河南、青海,长江中下游流域广西、河南、上海、江苏、湖南、江西、安徽考核结果为好。
环保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将加强总磷控制,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研究将总磷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开展“十三五”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地方做好规划项目筛选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