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联合县公安局、工商局依法对县城长富村一处“黑作坊”进行清查。联合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接用自来水不加任何处理,便直接灌装桶装水。桶装水桶身标签亦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经查,这处“黑作坊”加工的桶装水,已销往赤城县境内多所中小学校及城镇居民家中达一年之久,累计200多桶,销售金额合计37000多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检察机关全面启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从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着手,通过深入辖区走访摸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县城一处“黑作坊”无证生产桶装水危害民生,遂积极发挥监督职责,联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封了这处“黑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