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病保险”?
所谓“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大病”如何界定?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肿瘤是大病,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就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了。
大病保险保障谁?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意见规定,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病保险支付向困难群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陈金甫介绍,按照中央的要求,大病保险的支付要向困难群体倾斜,这种倾斜体现在用有限的资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规医疗费、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这样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陈金甫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中央确定的筑牢民生底线,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众的一个重要举措。
国务院医改办综合组负责人姚建红副司长介绍,大病保险有个重要目标,就是要防止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也是借鉴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概念,什么叫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呢?就是当一个家庭中用于医疗的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等于或超过40%,就认为这个家庭可能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了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我们反推,用“高额医疗费用”的概念,就是不要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就医经济负担能减轻多少?】
案例一:
河北省承德市年仅2岁的宝宝(化名),因患先天性心脏病到北京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1.5万余元。出院结算发现,由于她参加了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保基本基金报销了5.25万元,大病保险又报销了1.78万元。
案例二:
蒋云英告诉记者,2013年12月她被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从患病当天到2015年8月共花费医疗费82万元。对于无生活来源、靠儿子赡养的蒋云英来说,这无异于天文数字。
幸运的是,蒋云英于2013年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规定,这次医药费可报销33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了2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了10万元。
算一算:
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河北大病保险提速剑指“因病返贫”】
河北全面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群。《意见》提出,到2017年,我省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2015年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对已经签订协议且赔付比例低于50%的,由当地政府和承办保险公司协商,及时调整到50%以上,确保参保居民权益,有效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石家庄市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把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参合农民20元提高到25元,补偿起付线从上年的8500元提高到1万元,封顶线从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共补偿参合农民4.21万人次,补偿总费用达到1.31亿元,远远超过去年全年总额。其中,获得大病保险补偿10万元以上的就有9人。
“年底前,大病保险的补偿人次和补偿金额还将出现明显增长。明年我们将根据新农合整体筹资情况对大病保险政策再进行细化调整,争取让更多参合农民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益处。”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秦皇岛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最高补偿20万
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秦皇岛市建立了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机制。在不增加参合农民负担、不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在新农合基金结余或新增的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基金,建立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用于解决参合农民在县(区)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的问题,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据介绍,参合农民按照县(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1万元至3万元的报销40%,3万元至5万元的报销50%,5万元至7万元的报销60%,7万元以上的报销70%。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费全都从新农合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农民不用额外再缴纳任何费用。
衡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尽显惠民实效
在新农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衡水市通过大病保险制度对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再次补偿,进一步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去年全市参合农民共计340.13万人,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从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提取,农民个人不另收费),共筹集资金6802.6万元。目前,全市已完成对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集中追补工作,累计补偿13054人,补偿金额为6402.94万元,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今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将达10043.7万元,报免比例进一步提高,最高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
承德市已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日前,承德市制定出台了《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
据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统筹共济、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提高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每年根据全市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2014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