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七省(区、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纲要》落实,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的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
通知要求上述七省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依法落实《纲要》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根据《纲要》,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86万平方公里。
《纲要》提出,到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初步形成,七省(区、市)合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转。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取得进展,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一体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统一开放大市场基本形成,合作广度深度明显拓展。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环渤海地区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发展体制机制顺畅运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成为中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