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冯锁金在中南海周边地区上访,并在中南海邮局给中央领导人邮寄信件,被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查获、训诫并送至马家楼接济中心。第二天赞皇县公安局接到张楞乡政府报案后由张楞派出所受案,并于当天对冯锁金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其对告知事项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日,赞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赞(张)行罚决字(2014)第003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处罚人冯锁金行政拘留十日。
冯锁金不服赞皇县的行政处罚,他称北京市公安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没有其训诫书,决定书内容是张楞乡派出所惯用的欺骗伪造手段。冯锁金认为,赞皇县公安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给自己强加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主体错误,赞皇县公安局滥用职权,伤害无辜,给自己制造诉累,侵犯人权。
赞皇县法院审理认为,冯锁金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上访地区上访的事实,有赞皇县公安局对其询问笔录、张楞乡政府报案材料及工作人员证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赞皇县法院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不是信访接待场所,不接待信访人员走访。冯锁金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违反了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属违法行为。赞皇县公安局对冯锁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今年10月14日,赞皇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冯锁金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