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科学有序推进石家庄市排污权初次核定工作,近日,市环保局召开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初始核定分配工作会,详细讲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政策,动员企业积极申报。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是指在年度许可排放量内,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而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则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前提和基础。
初始排污权如何核定和分配?具体到一家排污单位时该如何操作?据介绍,目前省环保厅已下发《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是全省现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和分配的依据。
记者在该《方案》上看到,其中明确了“初始排污权”、“政府预留排污权”、“区域可分配排污权”和“可出让排污权”等的定义,以及规定了“初始排污权核定原则”、“初始排污权分配原则”和“初始排污权核定程序”。
比如,在“初始排污权核定原则”中规定:“对于已制定重点污染物排放绩效值的行业,按照绩效值核算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与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总量指标进行比较后,取小值作为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年底前,石家庄市将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2016年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将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也就是说,届时每家排污单位都需要先购买排污权后,才能排污。”这位负责人说,“排污权有偿使用全面推行后,石家庄市各排污企业也可通过市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对排污权进行买卖,进一步激发企业治污减排的主观能动性。”
另据介绍,现阶段石家庄市只有新、改、扩建的项目需要购买排污权,需要购买排污权的主要污染物有四种,分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但随着将来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全面铺开,“无偿排污”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