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女酒托邹某丽、唐某静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从四川资阳和河北邢台来到河南商丘市的邹某丽、唐某静均为22岁,二人在黑酒吧里做“酒托女”。经查,2014年11月26日至29日,邹某丽 与唐某静在托头、键盘手、传号手、服务员、保安等重多角色的配合下,虚构潘可欣、韩冰、赵媛媛、刘雨萱、韩小雅、安娜、周雅静、夏小薇等虚假姓名,通过网 络交友平台将男网友诱骗至商丘市“黑豆咖啡”、“皇后舞吧”内,用劣质红酒和饮料勾兑后引诱男网友高价消费,从而骗取钱财。
庭审中,酒托女邹某丽供述称,2014年10月中旬,她在互联网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到商丘应聘后,被告知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上客人并约至咖啡厅,然后开始点单,稍坐一会儿后找各种理由离开,让客人结账。
“我的工资按照被骗客人消费额的20%提成,如果达到一万以上将按25%提取。每次我和客人见面所使用的姓名都不一样,但都以单身交友的名义把 客人约到指定的咖啡厅,我会抓住被骗男子的心理进行点餐,而且点的都是高于市场价几十倍的低档红酒。在结账时如果被骗客人没带那么多钱或者嫌贵,我会主动 和被骗男子凑钱一块把账结了,等被骗男子离开后,我再到店里领取帮被骗男子凑的钱。”
被骗男子之一季某某说,2014年11月26日下午17点左右,“我的手机社交软件上有一名陌生女子主动加我,说她是外地来商丘打工的,无亲无 顾,心情不好,想找个男朋友。我一听觉得怪可怜的,就说请你吃饭吧,她就同意了,并让我在某某路与某某路交叉口等她。我们见面后,她提出去酒吧坐坐。到酒 吧坐下后她先要了一杯红酒,这时服务员就拿着一个刷卡机过来,我就把我的银行卡给了这名服务员,刷了650元。第一杯喝完后她又要了一杯,而这次是880 元。”
据季某某介绍,不一会功夫,该女子一共点了七次红酒,消费一万多元,全部是刷卡。后来女子说自己肚子疼,二人起身离开。没想到的是,就在离开时这名女子又拿了三瓶红酒打包带走了。直至走到门口时,季某某感觉到了上当受骗,遂打电话报警求助。
后经查实,2014年11月26日至29日3天中,共有22名男子分别与邹某丽、唐某静二人赴约指定地点见面,“消费”金额高达3.6万余元。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丽与唐某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 名成立。被告人邹某丽与唐某静能当庭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