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介绍,8月13日,该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天长镇某村有非法采矿窝点。接报后,该队迅速联合南陉、南峪派出所赶到现场,经过侦查,一举打掉3个非法采矿窝点,犯罪嫌疑人蔡某(男,34岁,井陉县人)畏罪潜逃。案发后,办案民警在全力对其进行抓捕的同时,积极做蔡某亲属的思想工作,敦促其投案自首。蔡某迫于压力,于10月13日投案。
经审讯,蔡某如实供述自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在某村南“小天津沟”石窝非法开采钙石4000余方,价值近30万元的犯罪事实。
今年2月至8月13日,犯罪嫌疑人亢某(男,44岁,井陉县人)、张某(男,40岁,井陉县人)和蔡某某(已刑拘)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村东南“大天津沟”石窝用钩机、铲车非法开采6746方钙石,后以每方34至40元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20余万元。8月1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环安支队与井陉环安大队将该犯罪团伙打掉,但犯罪嫌疑人亢某和张某负案潜逃,环安大队对二人上网追逃,同时加大抓捕和规劝投案力度。10月13日,二人终于到该队投案。经审讯,该二人对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亢某和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