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4时54分许,行唐县的李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其妻沿县城贾庄方向的一条乡级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小学南侧时,撞在路西边一处院落南墙上,李华夫妻二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李华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事故的发生,给李华一家带来巨大损失。两人的孩子以公共道路妨害通行损害责任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诉墙主、行唐县交通运输部门及乡政府(乡级道路)赔偿其经济损失。
根据立案登记制,行唐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15年10月10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因此案法律关系复杂,情况特殊,人民法院特邀请5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代表对法院司法公开的做法表示赞同,并根据参加庭审的情况发表了不同意见。此案将在进一步的研究后,择日宣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