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水产及水产制品和保健食品等5类食品共74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样品89批次。
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2.97 %;肉及肉制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5.41%;饮料1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93%;水产及水产制品424批次,81批次不合格,占19.1%;保健食品38批次,全部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上述16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