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柴建国介绍,目前,学校打架的现象与日俱增,时常发展为恶性刑事案件,导致被害人肢体伤残乃至丧失宝贵生命,施害者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主要场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积极引导,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应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以及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情绪障碍。
同学间恶作剧变成悲剧
【基本案情】王某趁同学马某没注意往其水杯吐了一口唾沫,让马某喝了带唾沫的水。马某知道后殴打了王某,后马某因为打架被学校开除,马某的同学魏某某、张甲、张乙、柳某、魏某甲约好为马某出气,在放学路上殴打王某,致其重伤。
【裁判结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13年;魏某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马某、张乙、柳某、张甲、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到5年不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同学间的一个恶作剧导致一人伤残成植物人,数人判罪入狱,教训是深刻,代价是沉重的。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尤其要加强责任心,及时发现矛盾,解决纠纷,防止酿成大祸。
【基本案情】河北省鹿泉市某中学学生贾某、安某等为“结拜兄弟”柏某庆祝生日,酒后,柏某与安某因“结拜兄弟”排行问题先发生争执,后柏某又与贾某发生言语冲突,柏某拿起安某提供的折叠刀刺向贾某,造成贾某十级伤残。
【裁判结果】鹿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柏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1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安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典型意义】酒后容易冲动、易怒、粗暴、不能自控,有时一念之差就会走向罪恶的深渊,遗憾终生。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冯某与史某二人曾谈过恋爱,分手后还有联系。冯某不想再与史某相处,便产生了害死史某的想法。2012年6月6日,冯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对史某头面部多次打击,致使史某死亡。
【裁判结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因早恋处理不当引起的严重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想和被害人继续谈恋爱,为了摆脱被害人而不计后果,残忍地将被害人杀死,害人害己,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校园欺凌引发极端发泄
【基本案情】马某在唐山市丰南区职教中心上学期间,因多次遭同班同学田某欺负心生不满。2013年,马某购买折叠刀,连续朝田某胸、腹部扎刺数刀,致其死亡。
【裁判结果】丰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的故意杀人恶性事件。马某因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选择了用极端方式发泄不良情绪,酿成惨案。在校园生活中,同学之间的交往难免有磕碰,如果得不到有效化解,易产生过激行为。
【基本案情】李某与吴某在宿舍发生争执。王某让同学将李某叫到6楼一间宿舍,李某预感到可能要打架,便将一把刀子放入兜中。到了宿舍后,王某、王某某、彭某等人与李某发生打斗,李某用刀将王某、王某某、彭某3人扎伤。经司法鉴定,王某重伤二级,王某某轻伤一级,彭某右下肢外伤为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典型意义】本案中的被告人最初处在受欺凌地位,因预感到王某等同学可能会对自己不利,便准备好工具前往,未能妥善处理矛盾,引起伤害后果的发生。刑罚并不是解决校园暴力的良策,学校应多组织学生进行交流、协作活动,增强集体观念,增强团结友爱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