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始兴县法院公款旅游案。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院借外出交流学习名义,先后组织本院20名干警分三批到外地公款旅游。其中,副院长王宁、政工科科长黄英、监察室临时负责人黄志斌等6人到云南旅游;副院长李聪华等7人到江西、福建旅游;副院长李强等7人到广西旅游。上述活动共花费公款97459.14元。与此同时,该院院长黄明单独携其情妇到云南等地旅游,其后用公款报销了飞机票等费用3249.5元。案发后,黄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王宁、黄志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李聪华、李强、黄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参与旅游的相关人员被责令退缴了用公款报销的旅游费用。
二、云南省威信县法院违规出借公款、发放津补贴及违规购买公车案。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该院决定分别向本院的4名院领导出借公款每人10万元,发放车辆补助费每人6000元,用于购买私车;与此同时,该院在单位公车编制已满的情况下,用公款违规购买价值31.98万元的公车一辆。案发后,该院院长顾正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纪检组长邱德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项及超编车辆被收缴。
三、江西省德安县法院黄桶法庭庭长张娟公车私用案。2015年4月30日,张娟在独自驾驶警车执行公务途中,遇到曾给自家做过装修的装修工刘某,便叫刘某上车,然后一起到某建材商店挑选装修材料。案发后,张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河北省抚宁县法院办公用房超标案。2015年1月,该院党组确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军牵头负责对本院领导超面积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整改期间,杨军除按规定面积为每位院领导安排了一间办公室外,还另外为每位院领导安排了一间“带班值班室”,导致该院院领导办公用房总面积全部超标。案发后,杨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振明违规操办婚事案。2015年1月,孙振明向组织申报,因儿子结婚需在某酒店安排酒席6桌。但在实际操办过程中,孙振明却先后五次在不同的酒店安排酒席共计16桌,宴请亲戚、朋友、同事约150人,并收受礼金9200元。案发后,孙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要从本次通报的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不断强化措施,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要紧盯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顶风违纪行为要扭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做到越往后越要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法院,还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