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告法自今年9月1日实施,为了宣传贯彻修订的广告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就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虚假广告的识别、名人代言的法律责任等议题进行研讨,并学习了新广告法相关条款。中国政法大学孙颖教授还做了《广告法与我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与提高》的专题发言。
会上,民间打假人叶光针对“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提出质疑。他经过调查认为,根据《本草纲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文献,核桃仁的“功能与主治”是:补肾,温肺,润肠。用于肾阳不足,腰膝酸软,虚寒喘嗽,肠燥便秘。因此,核桃并没有健脑的专门功能。“六个核桃”的广告是明示消费者该核桃饮品可以补脑,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而早在2012年1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声明“国家从来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民间打假人邢志红认为,鲁豫作为广告代言人,应当明知“六个核桃”的上述广告属于虚假广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仍然为其作代言,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民间打假人刘殿林近日还一纸诉状将“六个核桃”的厂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而购买“六个核桃”消费者焦琳,也向“12345”进行了投诉。
中国政法大学孙颖教授认为,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是广告领域性质最为恶劣的违法行为之一。新广告法第28 条明确了虚假广告定义,“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列出了虚假广告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即“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既有可能是完全或部分虚构,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有可能并非虚构或并非完全虚构,但采取了一些引人误解的表述,两种情况都导致了一个后果——“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即消费者受广告宣传影响实施了购买行为,而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属于虚假广告。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告诉记者,座谈会为对“六个核桃”广告质疑的民间打假者提供了展现平台;同时,会议也邀请了“六个核桃” 的生产厂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希望知道核桃营养是怎样有益大脑的。但种种原因,河北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未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