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15时35分许,赵县公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赵县柏林大街福美公馆门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速飞快的小轿车沿李春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与柏林大街交叉口福美公馆附近时,将一骑电动车沿柏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的男子撞飞,电动车也被拖挂在轿车底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并未减速停车抢救伤者,而是拖挂着被撞人和电动车加速向西边福美公馆飞快驶去,在将院内停放的两辆小轿车先后撞坏后,又将福美公馆的西墙撞出一个大窟窿,肇事车的车头被卡在窟窿内,肇事司机和乘车人见状慌忙下车弃车逃逸。
该大队接警后,事故科长李拥军和民警张庆敏、张军伟等人火速赶往事发地,并用对讲机将案情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大队领导随后也紧急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被撞人已被拖挂至遗弃的肇事车车底部且生死不明,民警立即拨打120和县公安消防大队电话,在消防官兵大力协助下将伤者救了出来,但被撞人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为尽快抓获肇事逃逸者,众民警和部分群众一起向肇事司机逃跑的方向追去,在一条胡同内,警民合力将肇事司机抓获。当时此人神志不清,满身酒气,民警和医务人员遂对其采血进行酒精检测,证实此人属醉酒状态,随后将其带回大队醒酒室约束其醒酒。
这名28岁藁城男子魏某某酒醒后,对醉酒驾驶“冀A****7”小轿车撞死路人弃车逃逸的行为悔恨不已。办案民警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图和勘验笔录、监控录像、现场照片、尸体检验和酒精检验报告及痕检记录等证据证实,魏某某已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之规定。昨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被赵县警方报请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