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交管部门将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驾驶人准驾资格“三排查”,从源头上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一律责令其停止驾驶校车;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一律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责令停运整改。
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规律部署警力,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使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在中小学开学之际,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为确保中小学生乘车安全,9月6日起,全省将开展校车整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