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剑提出了指控:被告人李剑自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以发现被害人在校有违纪为由,多次将被害人4名学生带至家中,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对他们录像拍照。
“李剑就以此要挟孩子,要孩子签订保密协议,并且威胁孩子说,如果胆敢说出去,他就将视频和照片发到网上,并且威胁要弄死我们全家。”王乐父亲说,“王乐是个挺乖的孩子,他根本不敢反抗”。
王乐的父母事后回忆,在孩子遭遇性侵期间,有“好心”的老师曾提醒他们,王乐最近与李剑走得很近,但是在法院调查时,没有老师站出来帮助王乐。李剑的行为败露后,在法院调查的过程中,也没有学生敢出来作证。
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原告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因该笔费用并未实际发 生且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清楚证实后续治疗费用具体数额,故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李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0个月,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 共计13万余元。
但是,王乐的父母对关注此事的社工表示,目前还没有拿到李剑的任何赔偿金。性侵已经对王乐造成心理创伤,后续依然需要进行长期的心理治疗。
2011年,13岁的男孩王乐(化名)小升初进入了河北省宣化一中136实验班——这是当时该校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