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午12时20分许,天长刑警队接到南陉乡某村女子晓玉(化名)报警称,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村南一块玉米地里被一男子强奸,并抢走手机一部。案情就是命令!接警后,该队队长李永建立即带领民警及技术人员赶到案发地点,经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和现场勘察,确定犯罪嫌疑人系平山县某村村民赵某。
随后,民警马上兵分两路对赵某实施抓捕。一路赶到赵某家附近布控蹲守,未发现其踪迹。一路就在案发地点周边进行搜索。当日下午,民警在离案发地点不远处一处草丛内将赵某抓获,并在草丛中找到他抢劫受害人的手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曾于2007年因强奸幼女罪被平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8月18日10时许,赵某在井陉县南陉乡某村一块偏僻玉米地内见到受害人独身一人,心生歹意,趁其不备,用双手掐住其脖子,致其昏迷,随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事后又将受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抢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光天之日之下,一名男子竟敢在玉米地强奸、抢劫妇女。近日,井陉县公安局天长刑警队经过缜密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