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6日晚,张某以过生日为由,请女网友晓平(化名)等3人吃饭。饭后,三人骑一辆摩托车去了张某的伯父家。第二天凌晨1时许,张某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网友晓平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另两人张一(化名)、张二(化名)明知张某涉嫌强奸,反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食物,并帮助张某逃匿。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一、张二明知张某犯罪,却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鉴于三被告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另两名被告人犯窝藏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8月18日,记者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强奸妇女案,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