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闫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由于此前闫某已赔偿张某15万元并获得张某谅解,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女司机:停车时没看到收费标志
37岁的闫某是河北三河燕郊人,案发前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今年5月26日下午3点半,闫某在通州新华南路由北向南西侧辅路路边,因停车收费问题与张某发生口角后,驾车强行离开时,将张某甩倒在地,致张某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昨日上午,已经取保候审的闫某被带进法庭。“我认罪。”闫某说,“当时停车也就15分钟,张某拉着车不让走,当时她没穿制服,我停车时也没看到路边的停车收费标志。我于是才开车走,开出50米后遇红灯时,我才发现张某从地上爬起来,捡起帽子要追我。我认为她没什么事,就开车走了。我要去接放学的孩子,因此很着急。”
据悉,事发后,闫某跟张某达成协议,赔偿了张某15万元,张某对闫某表示谅解。
闫某说,之后警察联系她,让她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于是她就去派出所了。“我开的车是我妹妹的,我停车时没看到收费员。”
收费员:车开时手还在车窗上
据张某证言称,当天下午3时许,她被派到事发现场收费,一辆黑色的奔驰车停在一家凉皮店前的停车位上。大约3时40分,一名女司机打开车门开车就走,她上去拦着让女司机交停车费。“我当时让她看计时器,要求缴纳1元停车费,谁知她说不给钱。”
张某说,当时她的手放在司机位置的车窗位置,对方开出就走,把她带了10多米,之后甩下倒地。她起身就追,那女司机开车到了红绿灯路口右拐跑了,后来张某就被送到了潞河医院。
法官认定,因获得被害人张某谅解,因此对闫某从轻处罚,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看到女司机闫某开着奔驰车欲离开,女收费员张某拦车追要1元停车费,闫某拒绝后不顾张某的手还扒在车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