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奖励8万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5万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称,本标准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河北省公安厅及各地公安机关采用信件、电话、传真方式等接受群众举报,省厅举报电话:0311-66993331(工作时间),0311-66993100(24小时),0311-83990134(传真);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邮编050051。网民也可以通过新浪微博@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私信举报。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省收缴整治枪爆物品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获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