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无法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霍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5月初开发商通知他们办理房产证。按照规定,他们需提供的材料中包括房主的结婚证。然而,他们的结婚证却找不到了,这可把夫妇俩急坏了。“我们是1960年登记结婚的,那时的结婚证就是薄薄的一张纸,不知怎么弄丢了。”霍先生说,为了能顺利办理房产证,他和老伴到桥西区婚姻登记处想补办一张结婚证,但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档案管理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才能为他们补办结婚证。
霍先生找到南茶坊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霍先生,根据社区公章的使用规定无法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派出所:两人分列两个户口本 婚姻状况空白
上世纪60年代的相关政策规定,户口随单位落户,因为霍先生夫妻不在同一个单位,所以各自随单位落户,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于是他们带着各自的户口本,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求助。两个派出所的民警均认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上啥都没写,户口本上也没有体现他们的夫妻关系,所以无法给他们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同时,霍先生夫妇育有一双儿女,都随母亲户口,只在母亲户口上显示亲属关系,而霍先生户口上只有他一人,所以无法证明子女是二人婚后共同养育。
如今,霍先生的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他老伴的原工作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只能证明女方曾在该单位工作并结婚,但无法证明其配偶就是霍先生。
档案局:1963年以前婚姻档案未存档
无奈之下,霍先生再次来到桥西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婚姻档案属于长期档案,一定年限后有一部分会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建议霍先生到档案局去找一找婚姻档案。如果找到档案,就能证明夫妻关系了。然而,张家口市档案局和桥西区档案局工作人员均表示,只有一小部分人的婚姻档案存放在档案管理部门,而且婚姻档案只保存了1963年以后的。1960年登记结婚的霍先生夫妇,未能在档案管理部门找到结婚档案。
民政局:需3名以上证人提供书面证据
为了补办结婚证,74岁的霍先生跑了许多路。难道霍先生与爱人55年的夫妻关系真的得不到认证吗?为此,记者采访了张家口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一位郝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霍先生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即便档案部门查不到档案,也可以通过单位、亲属、邻居提供证词补办结婚证。他说,霍先生爱人的单位虽然不能证明其二人是夫妻关系,那么只需提供霍先生爱人结过婚的证明即可,二人的夫妻关系由二人的子女、邻居或同事来证明就可以,需要3名以上的证人提供书面证据,签名并按手印。霍先生夫妻拿着这些证据到桥西区婚姻登记处进行补办,结婚证当即可取。
张家口市民霍先生与老伴结婚55年,最近因为要办理房产证,他才发现结婚证已不慎丢失。为了补办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