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南二环附近的泰丰观湖小区有高层住宅楼十余栋。三四年前,张先生通过单位团购购买了11号楼的一套商品房。
据张先生介绍,由于是团购房,“当初购房时,我们跟开发商就没有单独签订购房协议,我们交了全款,他们就给我们开具了一张‘白条’,上面简单地写着收到房款数额,还有交房时间为2013年6月,就没有其他约定了。”直到今年5月,他才接到了小区交房通知。
他认为,小区晚交房快两年,开发商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然而,前几天,他到小区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他们说业主们需要预交1年半的物业费,我们团购房晚交房的,给减免一年的物业费,我只需额外交半年的费用就行。”
昨日,张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家一年物业费也就两三千元。一般情况下,延期交房都是按每天万分之一进行赔偿,这样算下来,得赔我家三四万元。不赔也就算了,可现在还要我们额外再交半年物业费。况且新房还没住人,就要先交1年半的物业费?这也不合理。”
无独有偶,业主牛先生也是购买的小区团购房,约定2014年年底交房。“我们晚交房半年,也是减免1年物业费,还要另交半年的。”
当天,记者以业主身份咨询了小区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确实晚交房,针对不同购房者,他们赔偿金额不同,但都是抵顶的物业费。针对小区团购房,他们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进行的赔偿,赔偿天数还需要减去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相当于一年物业费,业主们可自行计算。
她说,由于每家每户情况不尽相同,她建议业主带着相关手续直接到售楼部咨询,他们会详细给予解答。至于额外交半年物业费,这是公司规定。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就延期交房赔偿事宜,有购房合同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没有合同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对业主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这就需要双方协商。他提醒说,广大市民在选购商品房时,即便是团购房,也一定要签订详细的购房协议,为日后维权留下依据。
近段时间,桥西区泰丰观湖小区正在交房,业主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购买的团购房最初签订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