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宁晋县公安局大陆村派出所通过情报了解到,有人通过快递方式出售假币的线索。民警立即对辖区的快递网点进行了调查走访,并调取近期的监控录像,排查可疑人员和可疑包裹。另一方面部分民警在快递网点进行蹲守布控。
当天下午四时许,一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民警视线。在民警询问其邮寄的是何物品时,该人表现十分慌张,言语不清。民警随即依法对该人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币26400元。
民警对嫌疑人进一步讯问得知该人名叫郭某某,1989年7月8日生,宁晋县苏家庄镇人。民警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检查,在其家中查获假币9800元,及制伪设备一套。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移交相关单位。
相关法律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造人民币或外国货币的式样,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法定货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近日,宁晋县公安局大陆村派出所经过周密部署,成功抓获一名涉嫌伪造、贩卖假币的犯罪嫌疑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