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份,被告人纪某某、吴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药品批准证明的情况下,购买膏药、药粉、胶囊及各种原材料,私自生产、配置胶囊、药包,随后到该市菜市场摆摊将配制好的药品卖给腰酸腿疼、风湿病、关节炎、颈椎病等病症的患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某伙同吴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而自行配制药品出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5月8日,从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纪某某、吴某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法院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