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中午,张某与朋友张某军、吴某、王某相聚吃饭,席间四个人都喝多了酒。下午14时许,处于醉酒状态的张某一个人来到响堂镇某足疗馆做足疗,因琐事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神智不清的张某拿起店内的板凳砸电视、洗衣机、门等物品,张某的“兴奋劲”还没过去,和前来做足疗的胡某搭讪,二人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与胡某一起前来的朋友张某俭、夏某听到动静后,急忙前来劝架。张某见胡某的“帮手”来了,遂打电话叫来张某军、吴某、王某三人,不由分说用镐柄对胡某、张某俭进行殴打,并将夏某的轿车砸坏,胡某遂打电话报警。后经法医鉴定,胡某、张某俭的伤情均为轻伤。经价格鉴定,该足疗馆内被毁坏物品总价值为1270元;夏某的轿车被砸坏物品价值为1186元。
接报警后,响堂派出所民警积极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先后将张某军、吴某抓捕归案,但张某、王某二人一直在逃。该所民警多次到张某家中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希望张某能够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追逃压力下,今年4月27日,张某来到该所投案自首。张某对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砸毁他人财物、将他人打成轻伤,这都是一男子醉酒之后所为。近日,滦县响堂派出所通过加大追捕和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