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河北省物价局从昨日起下调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南、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分别降低0.1139元、0.0647元;南、北电网大工业用电(不含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平均分别降低3.1分钱、0.81分钱。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中,还适当降低了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从4月20日起,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降低3.2分钱、1.7分钱,调整后的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914元、0.3971元。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0.8分钱的电价补偿。
南、北电网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统一确定为: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4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双蓄”设备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此次调整后,我省将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同时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抓紧做好电能表计的调整工作,尽快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记者 秋凌)
河北省物价局20日发出通知,从4月20日起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同时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居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