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水引发争吵,两名在工地上打工的工人继而发生了打斗,之后一人冲动之下竟抡起菜刀,致另一人身体多处被砍伤。近日,伤人者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3年11月20日17时许,谭某在香河县某工地打水时与邓某发生口角,双方随后厮打在一起。在工友们拉劝下,两人被拉开。但不久,谭某又拿起菜刀砍击被害人邓某颈部等部位,造成邓某颅脑闭合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颈部皮肤裂伤,右上臂、右髋部皮肤裂伤。经鉴定,被害人邓某的伤情为轻伤。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故意伤害他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谭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某犯罪的事实及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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